您当前位置:首页 » 专题专栏 » 地质灾害信息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度贵州省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函〔2018〕44号)

  字体: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度

  贵州省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黔府办函〔2018〕44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18年度贵州省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4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18年度贵州省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有关规定,按照省政府安排部署,为切实做好2018年全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避免和减少地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和经济财产损失,结合我省地质状况和2018年气象预测,特制定本方案。

  一、2018年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截至2018年1月1日零时,全省查明地质灾害隐患10345处,受地质灾害威胁120万人,威胁财产410亿元。根据我省地质环境现状,结合近年来地质灾害发生发育规律,以及极端气候等因素,2018年地质灾害趋势预测如下:

  (一)总体趋势。地质灾害风险仍然较高,发生地质灾害起数可能在多年平均值上下方波动,西部地区可能偏重。突发性地质灾害为主,灾种有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其中滑坡所占比例较大。部分地质灾害是因为人类工程活动的不合理因素,以及在人类工程活动情况下遇到降雨,特别是不稳定斜坡地带具有较高的易发性。

  (二)重点时段。2018年地质灾害主要发生在雨季,特别是大暴雨、特大暴雨和连日中到大雨,以及出现异常或极端的天气情况,主要集中在汛期的5月—9月,高峰时段在6月—8月。工程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不具汛期时间分布规律,在枯季也有可能发生。

  (三)空间预测。主要发生区:遵义市西北部、六盘水市、安顺市西部、毕节市中西部、铜仁市、黔西南州北部及南部等地。一般发生区:贵阳市、遵义市中东南部、毕节市东部、黔东南州、黔南州、黔西南州中东部等地。

  二、2018年地质灾害防治主要任务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在贵州省代表团重要讲话精神,积极构建“政府主导、分级负责、部门协作、全社会参与”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格局,扎实抓好各项防治工作落实,最大限度避免或减少地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和经济财产损失。

  (一)强化防治工作责任落实。各级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主体,政府主要领导是地质灾害防治第一责任人,要亲自安排部署、抓好督促检查,分管领导要深入一线、掌握情况,切实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要层层压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将责任落实到乡(镇)政府,落实到村、组责任人,落实到每一个监测点责任人。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切实履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管责任,通过随机抽查、明查暗访、实地检查等多种方式,层层检查隐患排查和隐患点防治情况,确保各项部署及时落到基层、落到实处。各级教育、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气象等地质灾害防治责任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履行监管责任,组织实施好相关领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二)加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进一步健全完善群测群防制度,保障基层群测群防人员必要的经济待遇,配备必要的监测仪器设备,建立完善县、乡、村、组四级群测群防网络。对地质灾害防范重点区位和重点时段,要实时把握隐患点的动态变化,特别是做好汛前排查、汛中巡查和汛后复查,及时关注雨情、水情和灾情、险情,有针对性地落实“人防”措施。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教育和逃生技能演练,提高群众防灾、避灾、自救的意识和能力。

  (三)加强高位隐蔽性地质灾害隐患专业排查。加快推进全省高位隐蔽性地质灾害隐患专业排查,既要开展全面普查,更要突出详查和重点排查、核查。及时更新地质灾害隐患台帐,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对每一处隐患点制定科学的预防和治理方案,明确责任单位、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对各县(市、区、特区)承担专业排查的技术单位提交的成果,省国土资源厅要委托第三方进行抽查评估。

  (四)着力提升地质灾害监测预警能力。实施我省提升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科技能力行动,加大地质灾害自动化监测站点建设力度,推动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由传统方式向自动化、数字化、网络化和智能化转变。积极运用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开展地质灾害成灾机理、预测预警及风险评价等研究,预测未来风险的演变趋向,提早识别、提前预警、主动防范,有效提升地质灾害临灾预报和快速处置能力。

  (五)加强信息报送和应急处置。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及时报告监测预警信息和开展应急处置工作,严禁迟报、瞒报、漏报,坚决杜绝因信息报告不及时、处置不迅速等造成重大损失。各隐患点监测人员和村组干部要加强监测,发现隐患点变化和险情,要立即上报并通知群众转移。严格落实24小时领导带班和专人值班制度,接到信息报告后立即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并赶赴现场,督促、组织危险区群众转移,最大限度避免灾害发生造成损失。

  (六)建立地质灾害长效避灾机制。根据新的形势变化和要求,建立完善全民参与、共同防灾避灾减灾的机制。严格落实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合理确定项目选址,科学制定防灾避险方案。深入实施地质灾害技术保障责任制度,加强基层基础管理,确保监测、避让工作到人到位。探索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多元投资办法,对不宜采取工程治理、受地质灾害威胁严重的居民点,结合易地扶贫搬迁、乡村振兴等工程,实行主动避让。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