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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江西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典型案例摘编(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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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拖欠的土地出让金应及时追缴

督促河北省张家口市下花园区国土资源局依法履行职责案

基本案情

2017年12月份,河北省张家口市下花园区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2017年11月6日,张家口市国土资源局下花园分局与张家口某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约定:张家口市国土资源局下花园分局将编号为2017-21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以4338万元出让给张家口某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张家口某科技有限公司一次性付清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款,付款期限为2017年12月6日之前。由于10月27日张家口某科技有限公司向张家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下花园分中心缴纳了1085万元保证金,合同签订后,该款即转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金。截至2017年12月18日,张家口某科技有限公司仅支付了1085万元,仍欠缴3253万元。张家口市国土资源局下花园分局未依法予以追缴。

诉前程序

2017年12月18日,下花园区人民检察院向下花园区国土资源局发出检察建议,要求该局依法履行职责,追缴张家口某科技有限公司拖欠的3253万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整改情况

收到检察建议后,下花园区国土资源局领导高度重视,积极安排部署追缴工作,于2017年12月18日收到检察建议的当天,即向张家口某科技有限公司发送了出让金催缴通知单。2018年1月12日,张家口某科技有限公司补缴1500万元,并承诺余款将在近期内全部交齐。随后,张家口市两级检察机关进一步做好本案的跟进监督工作,并引起下花园区政府领导的高度重视,要求区国土资源局尽快追缴剩余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及相应的滞纳金。2018年2月6日,张家口某科技有限公司缴纳剩余国有土地出让金1753万元以及滞纳金164.186万元,至此,本案通过诉前程序共计追缴3417.186万元,有效维护了国家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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