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江西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典型案例摘编(2)
发现违法占地行为应及时纠正
督促河北省迁安市国土资源局依法履行职责案
基本案情
河北省迁安市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河北某钢铁有限公司存在未依法缴纳非法占地罚款的情形,河北某钢铁有限公司是迁安市的重点钢铁企业,该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多次非法占用土地建厂或扩建。2003年4月份非法占地1429.5031亩、2011年4月份非法占地140.153亩、2011年6月份非法占地184.824亩、2011年9月份非法占地1113.851亩。迁安市国土资源局对该公司的上述非法占地行为均及时作出了拆除和罚款的行政处罚,然而,截至2017年7月1日,该公司的非法占地行为仍未予以纠正,相关罚款亦未缴纳到位。
诉前程序
2017年8月31日,迁安市人民检察院向迁安市国土资源局发出检察建议,要求其积极采取法律法规规定的措施,纠正河北某钢铁有限公司存在的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并将对该公司作出的行政处罚落实到位,维护国家利益。
整改情况
收到检察建议后,迁安市国土资源局高度重视,派出专人负责该公司的处罚款追缴等工作。截至2017年10月30日迁安市国土资源局对检察建议作出回复时,该局已足额追缴河北某钢铁有限公司拖欠的非法占地罚款3889.1577万元,同时承诺尽快协助该公司办理相关土地手续。检察机关通过公益诉讼诉前程序督促相关行政部门履行职责,为国家挽回巨额经济损失,有效维护了国家利益,体现了检察机关依法办理公益诉讼案件的重大社会意义和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