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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通报环境资源审判十大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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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6月18日,为纪念第二个“贵州生态日”(注:2017年,贵州省决定将每年的6月18日定为“贵州生态日),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通报了一年来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总体情况,并集中发布了贵州环境资源审判十大典型案例,以期唤醒社会公众环境保护意识,规范和指引公众环境参与行为。

  环境资源审判十大典型案例涉及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以及环境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包括土壤污染,非法排放污染物导致水污染,非法生产制毒物品、污染环境案,行政主管部门不履行法定职责、违法履行监管职责案等。

  据了解,去年以来,贵州省各级法院围绕建设国家生态文明实验区工作大局,加大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保护国家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安全。去年6月至今年5月,全省法院共审结涉污染环境罪、非法狩猎罪、盗伐滥伐林木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等刑事案件966件,涉案1519人。共审结涉环境污染责任纠纷案件16件,涉矿业权物权及合同纠纷案件69件,涉农业、林业、渔业、牧业承包合同纠纷案件53件。全省法院共受理检察机关提起的公益诉讼案件29件。全省法院审结的2923件各类环境资源行政诉讼案件中,判决行政机关败诉的案件有802件,有效督促了环境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全省各级法院共受理各类涉环境资源刑事案件1020件,涉案1606人,审结966件,涉案151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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